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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3〕7号)公布,辽宁省取得历年来最好成绩,获评优秀案卷6卷、优秀文书3份,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具体获奖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劣种子案(沈农(种子)罚〔2021〕5号,处罚机关: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经营假种子案(大农(种子)罚〔2021〕4号,处罚机关: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3.采购、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辽市农(农药)罚〔2021〕4号,处罚机关: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4.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沈农(农药)罚〔2022〕1号,处罚机关: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5.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案(大金普农(饲料)罚〔2021〕4号,处罚机关: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
6.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大农(种子)罚〔2022〕1号,处罚机关: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7.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大农(种子)罚〔2021〕4号,处罚机关: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8.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金普农(饲料)罚〔2021〕4号,处罚机关: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
9.行政处罚书(大农(种子)罚〔2022〕1号,处罚机关: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护发展就是抓发展”理念,筑牢执法根基,夯实执法基础,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督机制建设,呈现出“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能够体现出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农业执法能力显著提升,不会办案、不敢办案、案件办理种类单一情况得到很大改善,涵盖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兽药、饲料、动监、渔业渔政等多种类型。

三是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显著规范,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下一步,辽宁省将以开展优秀案卷学习和评选为契机,对照问题整改、对照经验提高,按照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组织培训,突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标准化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关键时节,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大家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业执法大队,也可以拨打12316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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