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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3〕494号),现将我省2024—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和申报单位
1.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
2.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分中心。计划支持建设国家数字种植业(玉米、大豆、棉花、油料、茶叶),畜牧业(肉牛、羊),设施农业(植物工厂),畜种业(动物育种),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智能农机北方)等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
3.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储备程序
1.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附件1、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2.申请。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储备申请。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储备申请。申请单位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3.初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果。
4.评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统一组织评估,并形成评审意见。
5.批复。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履行立项公示程序后,按要求进行储备批复。
6.入库。经批复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储备项目库。

三、储备结果运用
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本次储备情况,在入库的储备项目中,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2024-2025年度投资计划。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2.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和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
3.2020年以来已列入省级储备库但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须参照本年度项目储备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4.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储备材料(一式3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包括:项目储备申请文件、储备申请表(附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带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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