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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 号)。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面积数量,综合各市(不含大连市)小农户经营状况、申报的项目需求、往年项目实施进展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下达任务指标。各市根据本地区实施条件,实事求是选择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县(市、区)并确定任务面积。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 65 元。承担项目的同一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 20 万元。

实施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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