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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3〕9 号)。

补助对象: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补助方向:中央奖补资金仅对示范区申报后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重点用于人工鱼礁、海藻种移植、信息化和管护平台等。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分年度补助,第一年对确定创建的示范区拨付第一批 50%补助资金;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区再拨付第二批 50%补助资金。中央奖补资金中用于支持人工鱼礁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 70%,用于修复海底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的资金不得高于 15%,用于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管护等其他补助内容的资金不得高于 15%。对没有海藻、海草、珊瑚等种(移)植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用于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管护等其他补助内容资金不高于补助资金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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