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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 号)。

补助对象: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补助方向:重点支持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立管护机制等。

补助标准:原则上对 1 处 30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 1000 万元,有 2 至 4 处每处 25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试点县奖补上限 2000 万元,有 5 至 9 处每处20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 3000 万元,有10 处以上每处 20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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