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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 年)》、《辽宁省 2023 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资金支持: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结合各市 2023 年指导性计划任务(见附件 5)、以前年度资金结转及资金缺口情况切块下达到市。各市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 2023 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省将根据各市及县(市、区)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 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 3 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 38 元/亩,第二档不高于 58 元/亩,第三档不高于 90 元/亩。各市可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秸秆离田收益和技术应用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可不参照玉米各档秸秆覆盖要求,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秸秆覆盖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或单一档补助。

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 1000亩、200 亩、50 亩,积极推进区(抚顺、本溪、丹东、盘锦 4市)实施区域可适当降低基地面积标准,基地面积应达到正常标准的 60%以上(分别达到 600 亩、120 亩、30 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 60%以上)为主。县、乡级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 6、7),村级基地建设标准由各市具体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县、乡、村级基地,应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区域布局、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带动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稳步扩大,实施质量逐步提升。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2.补助金额。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上限为 200 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资金额度上限分别为 20 万元、4 万元、1 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基地分别按照上限 5万元、1 万元、0.25 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支持整体推进建设。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 3 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市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15%,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资金兑付: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实施期限:2022年9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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