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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有了病虫害,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防治。但是,对于农药登记制度有很多人不知道或者不理解,也就是说,对于农药需要经过“登记”这一流程,才准予销售使用的相关事项不是很清楚,为此,北京市植保站的专家给出几点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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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那么,“登记”由谁来申请呢?“登记”的内容都有什么呢?
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制者。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标签或者说明书样张、产品安全数据单、相关文献资料、申请表、申请人资质证明、资料真实性声明等申请资料。这两条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农药产品必须从有效性和安全性角度全面开展试验,提供数据证明该农药在某种作物上使用的风险是可控的,才能够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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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农药登记不是农药生产企业的事情吗,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农药登记申请获批后,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都是有规定的,应按要求印在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农药使用者需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内容去使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这就像是把用来治感冒的药拿来治胃病,起不到效果还延误病情一样。所以,在农业生产中一定要关注农药登记情况,不要把柑橘、水稻上登记的农药用来防治草莓、蔬菜上的病虫害,各种作物生长周期和生态环境有差异,用药不科学就可能会造成残留超标、发生药害、环境影响等安全问题。
再次提醒大家,学习和理解相关政策要求,用好已经获得的登记试验数据,看好农药标签,不要突破登记范围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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