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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药混用的利弊
农药混用就是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制剂混配到一起,成为一种混合药液进行喷雾施用。科学、合理混合使用农药,可以起到一次用药能防治多种病虫、同时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并达到省工、省时的效果。如在小麦穗期广为推行的“一喷三防”技术,即粉锈宁、抗蚜威或吡虫啉和磷酸二氢钾三种药剂混和后1次喷施,即可防治这一时期小麦的锈病、白粉病和蚜虫,同时又喷施了叶面肥。做到了1次用药既能防病,又能防虫,还可防止小麦倒伏的效果。
但是,如果几种药剂混用不当,则会使混合后的药液发生化学反应而降低或丧失药效。如把酸性和碱性两种不同性质的农药混合在一起,就会发生中和反应。又如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遇碱就很容易分解失效,因此这类农药就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混配。有些杀菌剂如多菌灵在酸性环境中不稳定,就不能与酸性农药混配。

二、农药混配的原则
在现有农药药剂的混配中,虽然杀虫剂与杀虫剂;杀菌剂与杀菌剂;除草剂与除草剂;杀虫剂与杀菌剂等不同的药剂种类中可以混用,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混配原则,即:
1、混用的农药品种要有不同的防治作用方式和不同的防治对象。混用后可以扩大防治范围,兼治不同的病虫,达到一药多治和降低成本的效果;
2、药剂混用后不起化学反应,不影响混用药剂有效成分的稳定性,不破坏混用药剂的理化性质;
3、混用后的药液对作物安全,而且不增加对人、畜及其它有益生物和天敌的毒性,残留不高于混用前单用的药剂;
4、对混用的农药,要先试验后使用。如发现药剂混合后出现浑浊、变色、有絮状物或沉淀反应时,则绝对不能混用。
5、不能混用的几种情况
①与碱性物质混合后易分解而降低药效,甚至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如辛硫磷、菊酯类药剂就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混用。
②有机硫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铜制剂农药混用。
③微生物类杀虫剂不能与有机磷类杀虫剂混用,也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三、农药混用的方法
1、对单剂农药采用二次稀释
先用少量的水将欲混农药的单剂分别稀释、搅匀,制成母液。如果是同种剂型的农药,可将其中的任意一种倒入盛好水的喷雾器里,然后再倒入另一种农药单剂,依次进行,最后将喷雾器的水量加满即可。
2、投药顺序
如果欲混农药的单剂剂型不同,而且还想在混用农药中加入叶面肥,则投药顺序应依次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剂、乳油。这样的投药顺序混配出来的药液稳定性较好。
3、浓度计算
混配药液中各单剂药剂有效成分在药液中的浓度,应以混配后的药液总量为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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