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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

政策摘要: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针对台安县、新宾县、东港市、北镇市、大石桥市、阜蒙县、彰武县、铁岭县、昌图县、开原市、朝阳县、北票市、盘锦大洼区、盘山县等 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点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重点县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优先支持沃土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和秸秆能源化模式,同步探索其他利用模式,其中,沃土模式试点,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优先支持水稻秸秆还田),按不超过25元/亩进行补助。

实施期限: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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