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公办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
政策摘要: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已取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单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022 年计划安排 7805 万元。
实施期限: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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