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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公办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

政策摘要: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推动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根据产业需求,逐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推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支持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提升重点机具补贴额度,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 35%。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强化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补助标准:2022年辽宁省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0小类66个品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辽宁农机化平台”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实施期限:2022 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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