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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政策摘要:通过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第一时间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及时对检出的布病、结核病等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净化,有效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养殖场户等)给予补偿。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和马传贫:马等。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

实施期限: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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