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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主体条件
1.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需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建设主体需从事水果、蔬菜、薯类、中药材、食用菌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可以兼顾种植类地方特色优势品种。畜产品和水产品不纳入此次支持范围。
2.建设主体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3.继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已申报2020年、2021年项目并建设验收完成的主体有新改扩建需求,可以继续申报2022年项目。

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通风贮藏库
新建和扩建通风贮藏窖,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80元;新建和扩建通风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改建通风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90元。
2.机械冷库
新建和扩建机械冷库(高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30元;改建机械冷库(高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10元;新建和扩建机械冷库(低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60元;改建机械冷库(低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40元。
3.气调贮藏库
新建和扩建气调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80元;改建气调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60元。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新建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400元,差压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500元;改建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300元,差压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380元;真空预冷设备和水预冷设备按设备购买价格不超30%补助;其他符合要求的附属设备按购买价格不超过30%补助。
来源:辽宁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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