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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在十九大开幕式上的这一重大决策,让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最直接的影响是家里的土地稳定了,也许会更值钱了。土地增值空间先不说,这土地经营权未来40多年不变了,想怎么规划都可以,流转出去,年年也是笔稳定收入。
好消息不止这一条!

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实施14年后,迎来的首次调整,关系到近6亿农民最切身利益。

修法哪些变化直接关乎农民利益

1. 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2. 明确妇女应该享有的承包权益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3. 确保三权分置后农地用途不变

为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4. 坚持承包关系稳定不打乱重分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
5. 承包方可用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进行了明确。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修法之后,土地确权有多重要?
根据国家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农民朋友必须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在此,小金要再一次提醒大家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没有确权的土地是没有办法合理维权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纠纷隐患也很大。

上一轮没分到土地的,该咋办?

1. 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后,子女能不能继承原来所承包的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但子女可以继续耕种;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也就是所谓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2. 2057年以前,新增人口还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

目前对于新增人口,可以分配这三种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不过在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下,这三种地少之又少,想通要通过这三种方法获得土地承包权,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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