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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这是省政府2021年要办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已帮助7.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为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省依据《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8类人员扩展为10类人员,将省级乡村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明确其他地区脱贫劳动力可参照享受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同时,我省出台18条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为7750户企业、31.2万名职工发放以工代训补贴8亿元,减征失业保险费10亿元,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为8.4万户参保单位拨付返还资金13亿元,稳定岗位198.8万个,减轻了企业压力,稳定了市场主体,为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和创造更多岗位。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的综合窗口,全面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等服务。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非全日制工作,实现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针对大龄失业人员、重度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各地统筹开发和腾退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7600余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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