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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加强顶层设计。结合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各市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将编制本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执行禁限养区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及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我省将结合养殖场备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投入使用前,要建设完成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
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服务指导,养殖场要结合养殖工艺需要,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助力种植业提质增效。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依据粪污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确保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今年年底前,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规范使用管理。各地依托集中处理中心、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组织,培育一批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市场化服务主体,规范开展粪肥收运服务,有效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
“4月底前,我们将启动针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检查水源保护区、辽河流域禁养区和重点海域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以及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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