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将拟入法
时间:2017-11-02 16:17
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其中一项利好就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
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
一 什么是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二、实行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