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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城打工甚至是定居,在村里常住的人是越来越少了,房屋和土地也就慢慢出现了闲置、浪费的情况。对此,国家也是进行了多方面的措施!
两方面着手,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一方面努力盘活这些闲置资源!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更是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现在乡村旅游还是很受欢迎的,如果可以把闲置的、破败的房子加以整修成乡间民居等等,相信可以给农村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方面也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其次对于一些宅基地也是要收回的!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
农村宅基地,迎来两大改变!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也可继承!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有明确回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里提到的继承是指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要注意的是,继承还得是“凭房”继承。
首先我们继承的是父母的房子,其次根据“房地一体”我们才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这一特殊条件时,才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在《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中就有强调: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政策鼓励和支持下,相信越来越多的人才会慢慢流回农村,回到农村发展,农村老房将迎来被翻新和改建的机会,闲置宅基地也能得到“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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