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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今年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下面小金就给大家介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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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扶持政策
1简化市场准入,简化前置审批程序,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提供便利服务,免收登记、证照类收费。
2加强金融扶持,开发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丰富质押方式,扩大保险业务。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类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各种创业财政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到扶持范围,落实好各种税费减免政策。
4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对于符合供应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保障供应。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对应的土地级别的70%执行,发展农、林、牧、渔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5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及其子女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当地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失败的给予社会救助,解决创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6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向各类园区集中,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各类创业创新园(基地)。

补贴政策
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给予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上限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
落实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享受人群范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

贷款政策
1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辽宁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辽宁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扩大担保贷款适用范围
凡在辽宁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辽宁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商业银行可自行确定是否将个人信用卡的分期付款记录作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依据。
3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服务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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