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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征收是比较常见的,有时候会遇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但此前对此未做相关规定。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了最新标准,这四种情形拟不得批准。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如何规定的?
1.明确了相关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应当尊重农民意愿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应节约集约用地
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4.建立合理审定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这四种情形拟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
一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是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是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是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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