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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1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大修。

 这并不是一件小事,它关乎中国6亿人口的生存问题。


10月31日上午,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其中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目前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于2003年修订实施的,那么,新拟定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农民朋友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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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可收回

这些年,“承包地连续抛荒弃耕2年,发包方是否有权回收”的问题一度争议不断,这主要是由于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具体的回收年限。

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而且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还明确: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发包。

承包期届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拟定不交回发包方

现实中,随着城市化进程,一些农民在进城打工后,落户城市,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权要不要上交?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需要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这一条给删除了。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家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国家支持引导其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承包耕地草地调整须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关于农民朋友们关心的“分地”“调地”问题。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093.jpg


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至关重要,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正好提供了这一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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