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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好,这让很多农村的年轻人纷纷跑到了城市去发展,而农村的房子也就空下来了。对于国家来说,宅基地以及土地资源是很珍贵的,所以说要盘活这些资源,就得进行确权工作。其中,就要“4不1撤销”,农民朋友千万注意了!
1、存在未解决的争议,不进行确权工作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大多会使用到测量工具,对持有的宅基地面积进行测量。但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很多因为地皮划分不均匀而引发的争议,如果这样的争议没有解决的话,是不能进行确权工作的。
2、违反“一宅一户”,不进行确权工作
国家的宅基地以及土地资源本来就比较稀缺,所以说国家也严格规定了都要遵守“一宅一户”的规定,如果同时拥有多处宅基地并且没有及时归还给村集体的话,是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的。
3、与使用人信息不符,不进行确权工作
村集体在划分宅基地的时候是明确了使用人的,并且使用人是只能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如果存在登记信息没有及时调整,而导致了登记的信息和现有的使用人信息不符合的话,是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进行确权工作
以前想要在农村建房子是比较容易的,但是现在有了很多的规定,在建房子之前必须进行申请,并且得到了一系列的材料批准,才能建房子。所以当宅基地确权的时候,这些证明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这些证明材料是不齐全的话,也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5、撤销户口已迁出人员的宅基地确权申请
一直以来,宅基地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农村朋友有个基本的居住条件,当然必须得是村集体成员才能享受宅基地,所以只要满足也是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的。但是有很多人户口已经迁出了村集体,这类人自然是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所以他们的申请也将被撤销。
宅基地确权是给了农民朋友更多的一份保障,当确权之后,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也将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以上的“4不1撤销”,大家不要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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