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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7]5号)文件正式下发后,鞍山市供销社认真按照全省综合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县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截止到目前,各县(市)区均完成《实施方案》的出台工作。 

  海城市以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海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委发[2017]16号),《方案》中在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创新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台安县以中共台安县委办公室、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台安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台委办发[2017]45号),《方案》中以形成一个“组织”、打造两个“网络”、实现五个“服务”、构建“一县一社”管理新体制为主要内容确定了改革重点。 

  岫岩县以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岫岩满族自治县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岫委办发〔2017〕69号)。《方案》中在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夯实经营服务载体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千山区以中共千山区委办公室、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鞍千委办发[2017]43号),《方案》以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创新为农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和联合社治理体系,打造“新服务、新网络、新企业、新供销”。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作出的重要部署。鞍山市将持续推进综合改革,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改革措施早落地,早见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鞍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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