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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下面看下《方案》中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部署要求,2020年计划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12个、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8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41个,全省保护性耕作推广计划面积达到800万亩。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政策补助部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三、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辽宁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实施。
各地要根据本地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的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不搞“一刀切”。在技术模式确定和应用上,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符合保护性耕作基本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要尽量采取免耕播种,对于需要少耕和必要秸秆处理作业的,要尽量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治土壤退化;要尽量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进行播种,提高播种适应性和播种质量;要不断创新完善,综合考虑和采取相应配套技术措施,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
根据土壤等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丘陵山区可进行必要的中耕作业。
四、作业质量要求
2019年秋季作业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少动土,2020年春季直接实行免耕播种。针对地表秸秆覆盖还田量大、积温低、土壤粘重等情况,为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可对播种带进行地表秸秆条带作业处理或土壤浅旋少耕条带作业处理,但不得对全部耕地田面进行作业,以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质量和效果。
五、政策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达,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由省统筹测算下达,剩余资金结合各市目标任务切块下达到市。
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实施标准和作业质量等因素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可按照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可按照不超过1万元/个的标准安排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专项用于县、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必要的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等技术支撑服务费(市级不得安排提取)。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六、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并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将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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