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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近日,辽宁省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为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提标政策,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辽宁省财政迅速行动,统筹调度,筹集资金47.8亿元,救助补助困难群众。
据介绍,省财政筹集的资金,将用于保证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各地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等。
据介绍,为了将募集资金用好,在制定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整待遇政策的同时,辽宁省财政还建立了实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并全面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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