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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怎么申请?怎么开发?最近对设施农业感兴趣并打算进行开发的一位朋友曾提出这样的困惑,今天丰景惠小编就根据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答疑解惑。
据小编了解,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用来进行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这类属于生产设施用地。
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 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全部属于辅助设施用地。
根据规定,作物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属于生产设施用地。
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 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属于辅助设施用地。
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
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三)申请资料
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备案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建设地点、设施类型、生产数量、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项目建设简易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含矢量坐标)。
2、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3、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小编提醒各位设施农业从业者以及爱好者,以下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需要高度警惕:
1、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和经营性住宅;
2、各类农业大棚、 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 仓储等非农设施;
3、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4、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
5、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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