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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是否会受到疫情影响?
全国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投入已经达到了1169亿元,保障是比较充足的,不会因为疫情问题而影响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
今年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需要,中央财政在去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这项资金的预算规模。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拨了1030亿元来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会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今年剩余的困难群众生活的保障资金,进一步向湖北等疫情困难地区、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以及财政比较困难的这些重点地区倾斜。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及时足额发放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比较重的地区,还要进一步增发生活补助,比如湖北,对困难人员,城市按照500元的标准、农村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国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是每月624元,农村的低保标准是每年5336元,只要家庭收入低于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就可以纳入低保。
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力度。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的,可以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及时救助其他困难人员。湖北省和武汉市,还有其他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委托社区开展先行救助,包括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滞留的人员,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困难群众可以得到哪些救助降低疫情影响?
各地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要求,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针对这次一些困难群众生活成本支出增加的新情况,允许再增加发放一部分生活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及时支持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本次患者以外的其他就诊的费用给予救助。
支持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实施期限,研究开发一批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的人群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帮助这些人员尽快就业返岗。
救助所需的资金如何解决?
由急难发生地给予直接的救助,由其所在的地方根据人员的具体困难情形,包括滞留的时间、当地的生活成本等,将其纳入临时救助政策的范围,所需要的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来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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