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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扩大,土地纠纷问题也逐渐增多许多,但是由于农民在法律方面知识的缺乏,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面对土地纠纷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处理纠纷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下面给大家详细说一下。
处理土地纠纷涉及的法律条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
《合同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等
处理土地纠纷涉及的政策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等
涉及省里的配套法规及政策
《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见》(辽政办发〔2008〕95号)
《关于做好农村“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1〕58号)
《关于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农经〔2011〕163号)
《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法制办法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农经[2015]280号)等
土地纠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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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轮土地延包时,老夫妻与三儿子(丙)以一个家庭单位(即一个承包合同)获得家庭承包土地,两位老人相继病故后,其长子(甲)和次子(乙)向三弟(丙)要求平分父母二人生前的承包土地。
      法律政策依据:《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老人病故属承包农户家庭中部分人口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在承包期内就应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家庭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不能继承。


2、结婚时女方落户男方但未分承包地,原籍承包地被收回,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的承包地。


      法律政策依据:《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妇女嫁入后,与男方共同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承包地,应当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对承包地进行分割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因生产生活不能分割的,可以折价补偿。妇女嫁入男方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籍发包方又将其承包地收回,不符合法律规定。
3、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甲、乙为方便耕种将原承包土地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村委会负责人签字作证。协议履行一年后,一方要求推翻协议,该如何处理? 


      法律政策依据:《承包法》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第37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互换是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如果双方互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就应自觉履行合同,对原享有地块的土地承包权利和义务 彻底转换,互换是一次性的,不需要有期限的约定。


4、实地测量多出的土地如何确权?


      法律政策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规定: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 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处理该问题的原则:对于实测多出的土地,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处理。对农户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给原承包农户,不得强行收回;对极个别农户承包地面积明显多于其他农户的,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对仗权分地、暗箱操作多分的土地要坚决收回。对开荒新增的耕地,由农民群众通过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
      案例就列举这么多,涉及土地纠纷时,希望大家查阅上面列出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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