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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户多宅”的整治,重点对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灾避险搬迁、农村自主迁建户的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那么在整治中哪些情况会被拆除,哪些可以暂时保留?

一、“户”以及“一户多宅”的认定原则

1.“户”,是指农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家庭,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寄居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2.“一户多宅”是指一户占用超过法定面积的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二、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情形

1.农户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

2.农户建新房应拆旧未拆旧房的,符合保留的情形除外;

3.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拆建、改建的;

4.虽有权证来源,但已经法定程序撤销权证的;

5.危旧土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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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以暂时保留的几种情形

1.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的。

2.对“一户多宅”房屋拆除会影响邻里房屋安全的。

对暂时保留的违法建筑物,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村民无异议后,经乡政府审核后公示认定,符合保留使用的,签订无偿拆除承诺书后作暂时保留使用。

 

来源:农合论坛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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