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信息速递 资讯内容


       今年年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全面结束,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近期12316受理的土地确权问题越来越多,比如,土地确权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新增人口没有分到地的怎么确权?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权吗?子女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怎么确权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但是农民朋友头疼的问题,为大家服务的小金更头疼。

为了大家都不头疼,小金再次发挥了自己能上天、能入地的神奇武功,给大家找来点线索,相信您看完以下这些内容,很多关于土地确权的细节问题就有答案了。以下内容综合参考自《农民日报》公众号与土流网相关信息。


问题一: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下,土地应该确权在谁名下?
与父母同合同,你的就是我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继承法》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注意
这有个“一般”,一般情况下就是,子女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也在同一个承包合同里,这样才能继承。
但现在有些地方有特殊情况,就是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但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分别签订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权力继承父母的土地了。也就是说,确权的时候,如果是同本同合同,确权在谁那里都可以;如果是同本不同合同,那么就要区别对待了。

问题二:子女户口独立并已经与父母分户,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子女单立户,得不了土地,可得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如果子女已经单独立户,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农作物、果树等等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其子女能够继承!

问题三: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没分地的那些新增人口怎么确权?
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给个待遇叫共有。
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因为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且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期30年,这些新生人口什么时候分到地还要期待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所以,这些新生人口被确认为土地共有人,对于他们来说也是目前最佳结果了。

问题四: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参与确权吗?
离家不分家,没地可共有。
虽然大学生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大部分是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出生,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问题五:农村外嫁女在婆家登记还是在娘家登记?
哪都行,但是不能哪都登。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在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问题六:进城务工的农民是否可以参与确权?
城里打份工,家里有份地。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或者已经将户口转移至城市,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问题七:离世老人的土地还可以确权吗?
老人已百年,继承人来种田。
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与其在同一个承包合同内,那么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问题八:土地确权后,哪些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地?
变市民就别种地了,不好好种地就别种地了。
第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第二,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经营;第三,土地流转后受严重损害,有权收回;第四,承包地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依法收回;第五,自愿退出承包地,有偿进行收回;第六,五保户去世并销户,无偿收回。

 

上一篇:种玉米,三叶一心好除草,12片叶展开再追肥!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谈“中国粮”要用“中国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