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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个别地区有“以租代征”的情况。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而很多农民朋友却还被蒙在鼓里。其实,早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常见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以租代征”有啥危害?

1、土地损伤,恢复耕力困难。
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
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
5、“以租代征”的承包地村集体不予确权。

出租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违法租用农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农民朋友们应当明确,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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