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农业法规 资讯内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内容用一句话介绍就是:

耕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跨省“买卖”
深度贫困地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卖给”帮扶他们的发达地区

 

换句话说就是:“地票”制度推向了全国。

耕地指标从发达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开垦潜力的省区转移,而建设用地指标从偏远的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发达地区可以突破耕地红线和规划建设用地的约束,向落后地区购买指标用于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从而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居住和产业发展需求。

 

《统筹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如下

《统筹管理办法》要求: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统筹管理办法》明确:

要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资金收取标准应综合占用耕地的类型、粮食产能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收取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小编总结
1、缺地的直辖市可以直接申请“买地”,缺地的省只有“重大建设项目”才能申请“买地”。

2、发达地区有钱没地,贫困地区有地没钱,双方“勾兑”一下。

3、缺地省市“买地”的钱,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一部分直接给“卖地”省份,一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

4、“买地”的地区,在下一次编制规划时,就可以下调耕地指标了。

 

《调剂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如下

《调剂管理办法》指出:

“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国家下达调剂任务,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


《调剂管理办法》强调:

开展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维护群众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帮扶地区要把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好帮扶责任。深度贫困地区要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调剂管理办法》提出:

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省(区、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剂资金支出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调剂管理办法》要求:

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涉及调整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的,要及时做好台账管理,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要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和建新方案应实时备案,做到上图入库、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确保拆旧复垦安置和建新精准落地。


小编总结
1、深度贫困县用不完的土地指标,可以由国家统筹调节“卖给”别的省使用。

2、富裕地区应该多买多用被帮扶对象的土地指标。

3、“买地”的地区,在下一次编制规划时,就可以上调建设用地指标了(但不得用于特大城市中心城区)。

4、建设用地买卖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家:要协调好经济建设和保护耕地两者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未来要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保护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这些方面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把优质耕地保护住,这是未来在协调处理经济发展中各种矛盾时必须做到的。

上一篇:耕地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跨省“买卖”,这个文件一定要知道!

下一篇:贫困农户买农业保险,保险费率再降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