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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省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一号文件”),对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据辽宁省农委副主任、省农办专职副主任杨德生介绍,省委一号文件共12个部分、48条,主要内容包括: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阶段和目标任务;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以及如何发展乡村产业,如何实现绿色发展,如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等。

  全面部署乡村振兴 确定4个阶段性目标任务

  杨德生表示,此次印发的省委一号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个字5个方面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做出了部署。

  据介绍,在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三步走”目标任务基础上,辽宁省提出到2020年、2022年、2035年和2050年4个阶段性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城乡和工农差距明显缩小,1/4的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供给 确立乡村振兴战略“四梁八柱”

  “省委一号文件通篇贯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牢牢抓住钱、地、人等关键环节,基本确立起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杨德生说。

  在“钱”的问题上,省委一号文件从利用好国家对乡村振兴的补助政策、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方面给出解决途径,提出综合运用国家和省产业引导基金、以奖代补、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支持措施,吸引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在“地”的问题上,省委一号文件明确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整合农村集体资产,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

  在“人”的问题上,省委一号文件从去、留、引三个方面着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农民带着保障进城。通过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和环境留住人,并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制度藩篱,把有志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同时,省委一号文件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在“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上出了不少实招、硬招。

  强化可持续发展措施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最短板

  据了解,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省委一号文件将林业生态建设、水生态建设独立成节,摆上重要位置,立足工程牵引,实施目标化管理。

  2018年,完成人工造林任务130万亩、沙化土地治理83.85万亩。到2020年,辽宁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47万亩,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同时,深度聚焦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最短板。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000个,2018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500个,整治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让农村真正绿起来、净起来、美起来。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强化责任和监督

  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对有劳动能力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因人施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

  对深度贫困地区,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发展条件,重点攻克脱贫任务,并要求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在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上,辽宁省委、省政府将统筹现有扶贫考核,取消不必要的考核,减少考核频次,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切实给基层减轻工作负担。真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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