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7情况人不予办理使用权登记,6种情况会被收回!
时间:2018-03-16 16:02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所有,一种是国有。因此,在土地上不管是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建设活动,都需要经过使用权注册登记之后,才是合法的。
今年7类人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① 宅基地批下来后连续空置两年未投入建设的;
② 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③ 非本村集体成员、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或者住房的;
④ 属于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的;
⑤ 申请的宅基地本身权属不清的;
⑥ 所申请的土地存在违规或违法问题,尚未处理清楚的;
⑦ 有触犯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6种情形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① 因为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包括因迁移销户、因病故销户等;
② 出现“一户多宅”的,包括因继承房屋的原因造成多处宅基地的;
③ 没有按照批准时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的;
④ 非法转让宅基地;
⑤ 因旧村改造等原因,国家进行整体规划后需要搬迁,新房已经建成却拒不搬迁的;
⑥ 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需求占用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补偿的。
(阜新12316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