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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了一次院,一年活白干”这是多年前农民常说的一句话。昌图县2005年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以来,合作医疗补偿比例逐年提高,大幅度的减轻了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并且昌图县率先建立了医联体,形成了小病不出村镇,大病不出县的医疗体系。 

  村民小艾在春节前突发急性阑尾炎,在昌图县中心医院手术并住院治疗,昌图县中心医院实行新农合医药费补偿先由医院垫付,直接结算后,小艾直接支付的医药费只占了全部医药费的小份额,直接减轻了农民住院治疗的经济负担。 

  自2018年1月1日起,昌图县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在昌图县中心医院、昌图县第二医院、昌图县第三医院和昌图新区医院住院治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民政部门负责住院患者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低保户对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补偿,五保户对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补偿,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5000元。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还会享有哪儿些“福利”呢?昌图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峰介绍说:“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人口个人缴纳的210元合作医疗款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除农村低保、五保人员外的农村贫困人员也享受到此“福利”。 

  此外,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CT、核磁共振检查、床位收费、手术治疗和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减收20%费用。 

  在昌图县泉头镇卫生院,一些村民在乡镇医院门诊看病开药,泉头镇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的马成介绍说:“2016年10月1日以后,每个参合农村居民门诊医药费补偿上限由200元上调到300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 

  据悉,昌图县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8年,昌图县开展新农合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在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下,为方便农民缴费,参合农村居民若自愿参加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其缴费与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同步进行,参合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0元。 

  农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根本性质不变,都是为了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昌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途径,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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