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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政 资讯内容

本文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乡村振兴,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法治保障乡村的有效治理,是助力乡村发展的固本良策。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通知》提出了哪些给力的司法举措?将如何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呢?快来了解吧!

01这些案件要妥善审理


《通知》要求:
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制裁犯罪行为,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资融资权益、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农民权利,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农村营商环境,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

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02“绿水青山”将更加法治化


《通知》要求:
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维护各项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权威,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

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

依法保障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强化农村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03未来,农民对司法“触手可及”


《通知》要求:
综合运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深化诉讼服务机制,通过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假日法庭、街道诉讼服务站等方式,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百姓的优势,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

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

04让尊法、守法在农村蔚然成风


《通知》要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行为准则,促进农村家德家风建设;

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醇化村风民风社风;

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维护熟人社会中的情感和道德纽带;

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改善农村营商环境;

坚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移风易俗行动中依法行使职权,以自身文明执法作表率,推动乡风文明新气象的形成。

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法治主题宣传、乡村法治宣传栏等宣传法治,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

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05各类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
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重视乡规民约、善良民俗习惯的积极作用,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整体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这么多要求,可谓给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很好的司法保障。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纠纷,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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