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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自实施以来,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土地流转的速度大为提高,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大量涌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实施14年后,迎来了首次调整,对农民朋友关心的土地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题01弃耕两年的土地是否有权回收?

答: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曾明确具体的回收年限,因此,“承包地连续抛荒弃耕2年,发包方是否有权回收”的问题一度争议不断。现在可以告诉大家,承包地抛荒两年土地不会回收,但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表示,连续抛荒三年以上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将土地收回后可以重新发包。

问题02农民进城后,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答: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需要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这一条给删除了,并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样的话进城工作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维护,再说的明白点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期,农民自己决定。同时国家也支持农民落户城市。

问题03土地“三权分置”后,承包关系是否有所改变?


答:根据草案,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
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问题04还能否再分得土地?

答:农民朋友们关心的“分地”、“调地”问题,如果要进行承包地调整,必须是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基础上调整,而且要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这一点具有地方性,大家可关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问题05农村妇女是否有土地承包权?

答: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一直存在,针对这个问题,草案明确了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上将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也就是说,只要证上有了名字的农村妇女权益就可以获得保障。

问题06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转包、入股?

答:草案还规定了承包地的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比如把土地出租给别人种,收取租金,或者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和当地农业企业等获得分红,具体操作各地会所有不同。
另外农民朋友要注意土地流转后,如果对方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或者弃耕2年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那么作为承包方的“你”是可以终止合同,把土地收回来,而且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问题07关于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问题?

答:草案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即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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