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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规 资讯内容

随着乡村土地确权进度的加速,2018年国家对乡村宅基地也出台了新政策,某些违反规定的乡村宅基地将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宅基地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的?
标准面积是多少?

第一,违反“一宅一户”规则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审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国家的政策是,若一户多宅的农民情愿退出宅基地可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假如想持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付费才能够持续使用。


第二、宅基地面积超标的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乡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别。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4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村,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每户不准超过3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

您是否超出了标准面积呢?关于超出部分的处理措施,建议到当地有关部门具体咨询一下。

第三、改动地皮性质的
目前有擅自将耕地、荒地改形成宅基地的情况。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擅自改动地皮本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迫进行撤除,实在不能撤除的需求缴费才能持续使用。

对乡村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处理,这样会让一些农人主动退出宅基地给无地的人,这样对那些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人来说是公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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