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土地流转 资讯内容

这天小金接到一位农户的咨询电话,大哥语气挺急“听说土地都要归大户了,有这回事吗?”农户言辞凿凿,也很迷惑。于是,小金查找相关政策文件“寻根溯源”,一辨此言真假。


“土地归大户”,可能性有多大?

据农户的说法,如果存在此类政策,应该是近几年的新政策,但小金翻遍了各类文件,并没有发现明确规定“土地归大户”的政策条款。考虑到土地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重要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相关条款,个人承包土地无条件归大户所有的情况存在的可能性不大。

“土地归大户”,真的假的?

那么农户为何会有“土地归大户”的疑问呢?小金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近几年国家鼓励规模经营,特别是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目前在一些地区也在倡导规模化生产,积极引导土地流转。由此,小金推测,“土地归大户”一说,应该是农户对国家政策理解有误,以讹传讹,消息也就变了“味儿”。

咱政策支持的是“自愿有偿流转”

国家虽然倡导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土地流转出去,但是“流转”的含义并不等同于“白给”,也并非是强制性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可见,对于土地流转农民是有自主权利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正在逐步落实。农户流转土地,流转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并不会改变农户的承包权利,也不会改变承包关系。

土地流转有啥好处?

土地流转并非洪水猛兽,在很多地区,土地流转也展现出了诸多优势。比如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吸引资本进入农村,促进产业化发展等。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

土地流转,签好合同很重要
温馨提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12316金农热线)

上一篇:注意了!今年起,新农合医疗本将被废除!

下一篇:农民的日子好过了!国家发话今年要在农村干10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