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农地入市”试点城市已出!辽宁哪个城市率先试水?快来看看吧!
时间:2017-11-28 16:58
今年8月21日,
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印发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通知显示,
13个城市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租赁。
11月23日,
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工作,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市试点地区
由原13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
用集体土地建住房来出租,
既缓解了城市住房紧张,
又让村集体和农民都受益。
能让农民收入大幅提高,
城郊农村户口价值大增,
这是真的吗?
这个政策的要点
1、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2、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3、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这个举措最令人震撼的看点是:
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
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公司!
也就是说,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农地价值大幅提高!
什么土地将增值
对于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耕地、农用地肯定是不行的,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以及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目前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内部也有一些零散的集体土地。”
此举将导致农村户口价值大增,
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
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
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除此之外,
集体经营性土地也能够通过股份化量化到农民头上,
租赁市场的收益流是长期的,
真正的是让农民从中获得实惠。
试点城市大曝光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的15个试点县(市、区)扩大为33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名单附后。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管与评估工作。
四、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情况按季度分别报送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农民房子要增值,
谁也拦不住!
赶快明确宅基地权属!
未来房东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