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萆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 号)。
政策摘要: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 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 5 年,补助标准为毎亩 500 元,每年每亩 100 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 3 年,补助标准为每亩 300 元,每年每亩 100 元。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5 个市的 14 个县。具体为:沈阳市的康平县、辽中县;丹东市的凤城市;铁岭市的西丰县、开原市、昌图县、铁岭县;朝阳市的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葫芦岛市的建昌县、绥中县。
实施期限:2027 年补助结束。
执行单位:14 个工程县的财政和林草主管部门。
信息速递
资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