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 号)。
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2022 年全省平均补贴标准为 83 元/亩。补贴范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成片”标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实施期限:2016 年至今,每年为一个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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