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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

政策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围绕粮食、蔬菜、水果、养殖、中草药等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市)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补助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组织开展辅导员业务培训的,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生产设施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点对点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能力和质量。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全省选择新民市,台安县、岫岩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黑山县、北镇市,盖州市,彰武县,辽阳县,西丰县、昌图县、开原市,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盘锦市大洼区,建昌县等共19个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补助资金100 万元。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大等第三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大大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实施期限: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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