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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 司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政策摘要:保护性耕作是一种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能够有效减轻土壤风蚀水蚀、增加土壤肥力和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2022年,全省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000万亩,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8667 万元。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以玉米种植为重点, 兼顾大豆、花生、杂粮、小麦等作物,在全省适宜耕作区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原则上可分为3档实施差异化作业补助,原则上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对应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高于38元、58元、90元, 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的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每个县级基地补助资金20 万元,乡级和村级基地补助标准可参照县级基地,补助资金 额度由各市自行确定。

实施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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