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 6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辽农畜[2021] 65号)。
政策摘要:通过实施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效控制病死动物流向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养殖环节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 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由各地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施期限: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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