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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2] 102号)。

政策摘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对参加特定粮油作物、食用菌种植和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的主体,部分地区对参加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和中药材种植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保费补贴,并对收入在726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实施玉米、水稻补充保险,为种植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是粮油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和马铃薯保费,农户投保承担20%,财政补贴80%。
二是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的水稻、玉米(康平县、台安县、岫岩县、海城市、义县、铁岭县不执行本品种)、小麦保费,农户投保承担20%,财政补贴80%。
三是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康平县、台安县、岫岩县、海城市、义县、铁岭县玉米种植农户投保承担20%,财政补贴80%。
四是制种保险。全省玉米、水稻制种,农户投保承担20%,财政补贴80%。
五是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全省日光温室大棚(不含棚内作物)保费,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阜新、铁岭、朝阳3市农户投保缴纳30%, 政府补贴70%)。
六是日光温室棚内作物保险试点。凌源市日光温室大棚内的经济作物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5%,财政补贴65%。
七是食用菌保险。全省香菇、黑木耳、滑菇、灵芝、平菇、双孢蘑菇、杏鲍菇等7种食用菌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0%,财政补贴70%。
八是中药材保险试点。沈阳市、抚顺市的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33种中药材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0%,财政补贴70%。
九是脱贫人口补充保险。全省对收入在726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实施玉米、水稻补充保险,保费由省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列支。

实施期限: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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