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精神,根据《辽宁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辽财经规〔2021〕5号)规定,为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向各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启动了2022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1年至2025年,在全省建成以种植业、设施农业(园艺)、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村电商及农业信息化服务为基础的100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每年创建20个。
二、功能定位
围绕全省数字辽宁和数字乡村总体规划,开展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工作,实现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示范推广等,推动探索农业重点品种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培育一批农业农村领域信息化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智慧农业发展生态系统,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农业应用经验模式。
三、主要建设内容
每个基地建设应重点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具有完备的、成体系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且严格依据方案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对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进行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数字化改造,重点配套智能农机、无人机、北斗导航、遥感应用、物联网监测、水肥一体化调控、精准化饲喂、大数据平台、电商平台等硬件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作业控制、数据管理与分析决策等应用。
四、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条件。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适度规模经营优势,适应现代化生产。创建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不同产业生产规模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
智慧种植业应用基地不低于3000亩,智慧果园不低于2000亩。
智慧设施农业(园艺)应用基地建设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规模按设施内生产面积计算。
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生猪养殖场商品猪年出栏量不低于1万头或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不低于1000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0头,蛋鸡养殖场年存栏量不低于10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50万只,羊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2000只,肉兔养殖年出栏量3万只以上。
智慧渔业应用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2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5万立方米。其他特色种养业需具备相应规模。
农村电商应用基地,年农产品网络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平台服务用户不低于5万个。
农业信息化服务基地,开展信息化服务推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直接服务农户不低于1000户,年托管服务种植面积不低于1万亩。
(二)其他申报条件。除具备生产能力条件明确的有关要求外,申报基地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还需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需要现场照片及视频辅助证明。
五、申报主体
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申报主体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教学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应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具备支撑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条件。申报基地名称统一设定为“XX县(市、区)省级智慧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应用基地(XX品种或服务)”。
六、申报流程
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确认+省级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申报工作。
相关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完成初审,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县级初审推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可确认为本市申报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并填报《2022年度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投资计划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评定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要求。2022年度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申报创建评定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可同步开展,拟申报省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专项的单位要同时做好与所属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接,确保基地同步报送。每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基地。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要求通过省级评定的基地可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针对信息化设备与系统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信息化总投资的30%,单个基地补助上限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非信息化装备与系统。拟申报基地主体应统筹解决基地长期运维资金,需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严防新增政府债务,确保基地长期发挥作用。2018年后获得过省级专项资金补贴的基地不得再次申报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只申请创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不申请数字经济专项的单位,可不填报2022年度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投资计划表和辽宁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表。
(三)申报时间。请于5月23日下班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2022年度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申报材料(含照片及视频、辽宁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申报书、2022年度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投资计划表、辽宁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表,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并附光盘,光盘内容与纸质材料顺序一致)。
材料报送邮箱:nwfzj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