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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结合实际出台了《辽宁省2021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  
2021年“粮改饲”项目在全省(除大连)范围内实施。

任务指标
2021年完成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68.4万亩以上,预计生产青贮饲料和干草177.8万吨。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

补贴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贮量确定(资金依据计划任务量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事后依据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怎样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包含养殖场户)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养殖场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2-3)。养殖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农户合同收贮的,须提供相关合同。重要提醒:需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项目验收、公示
项目县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项目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方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完成项目复验,并及时向县级反馈公示对象;11月30日前,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市级反馈的公示对象进行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身份证(法人)信息、联系方式、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12月10日前,各市将项目验收报告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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