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 8号)精神,2021年,对我省18个生猪大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大县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
生猪良种补贴范围为辽中、康平、法库、新民、台安、海城、黑山、义县、凌海、北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昌图、开原、朝阳、建平、北票、绥中等18个生猪大县。
三、补贴对象
项目县(市、区) 2021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母猪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规模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能繁母猪绩效目标数量(附件5-1),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补贴标准
具体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当地确定的需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确定。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
五、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市要组织项目县(市、区)及时制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核查方法、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内容,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按照项目县(市、区)规定的日期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附件5-2)。
(三)数据核实。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乡(镇)人员,对养殖场(户)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
信息速递
资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