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分局,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辽宁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6月22日
小博在这里给大家捞干的说一下!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就是说,不允许强制大家参加农业保险,不参加农业保险就不给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是不合理的!
二、都有哪些保险?哪些作物可以参保?要交多少钱?能赔付多少?
(一)粮油作物各项保险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1)保险标的。三大主粮(玉米、水稻、小麦)和大豆、花生。
(2)实施地区。三大主粮在非产粮大县实施,大豆、花生在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实施。
(3)保额及费率。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每亩保额分别为370元、400元、240元、200元、400元,费率分别为6.1%、4.1%、4.2%、5.1%、4.1%(锦州、阜新、葫芦岛3市分别为6.7%、4.5%、4.6%、5.6%、4.5%;朝阳市玉米为6.7%)。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20%,政府补贴80%(包括中央35%、省级30%、市县15%)。
2.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1)保险标的。三大主粮(玉米、水稻、小麦)。
(2)实施地区。在全省产粮大县实施,产粮大县名单依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2021年享受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补贴支持的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辽财金函〔2020〕344号)确定。
(3)保额及费率。农业大灾保险区分普通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保额不同。玉米、水稻、小麦普通农户每亩保额分别为370元、590元、240元,规模经营主体每亩保额分别为720元、940元、59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20%,政府补贴80%(包括中央45%、省级30%、市县5%)。
3.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1)保险标的。玉米。
(2)实施地区。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岫岩县、北票市实施,收入保险试点在义县、铁岭县实施。
(3)保额及费率。每亩保额为70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40%、省级20%、市级10%)。
省直国有农场参加上述保险的,保费承担比例参照所在地政策,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补贴(市县财政不必承担)。
(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
继续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和中药材保险。按照作物生产季节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投保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其他保险与粮油作物保险一致,逾期签订的保险合同转入下年度。
1.日光温室大棚保险。
(1)保险标的。日光温室大棚(不含棚内作物)。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根据不同设施结构设定8000~17000元的每亩总保额。钢筋骨架和砖墙、钢筋骨架和土墙、竹木结构和土墙的日光温室大棚年基准费率为2%,钢架无后墙结构的大棚年基准费率为3%。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包括中央30%、省级20%、市级15%)。对辽西北地区加大支持力度,阜新、铁岭、朝阳3市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30%、省级35%、市级5%)。
2.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保险。
(1)保险标的。日光温室大棚内的经济作物。
(2)实施地区。在凌源市实施。
(3)保额及费率。叶菜类每亩1000元,果类蔬菜、瓜果每亩2000元,花卉等经济作物每亩2500元。费率均为4%。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包括省级35%、市县30%)。
3.食用菌保险。
(1)保险标的。香菇、黑木耳、滑菇、灵芝、平菇、双孢蘑菇、杏鲍菇等7种食用菌。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参照不同食用菌标准菌袋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均为5.3%(锦州、阜新、葫芦岛3市均为5.8%)。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省级35%、市级20%、县级15%)。
4.中药材保险。
(1)保险标的。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33种中药材。
(2)实施地区。在沈阳市、抚顺市实施。
(3)保额及费率。参照不同中药材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均为4.5%。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省级35%、市级20%、县级15%)。
(三)脱贫人口补充保险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收入,对6600元以下脱贫人口(葫芦岛市南票区包括建档立卡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统称“脱贫人口”)的玉米、水稻实施补充保险。在脱贫人口享受所在地区原有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参加脱贫人口玉米、水稻补充保险。投保截止日期与粮油作物保险一致。
(1)保险标的。玉米、水稻。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执行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农业大灾保险地区的玉米每亩保额为330元;执行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地区的水稻为600元,执行农业大灾保险地区的水稻为41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补充保险的保费从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种植业保险创新
1.鼓励各市根据财力状况,针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支持探索政策险与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县域覆盖项目统筹实施。鼓励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市县财政对保费给予补贴,根据实施成效、实施规模等情况适时考虑纳入省级补贴范围。
2.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展由参保农户全额承担保费的商业性特色农业保险,根据农户需求在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基础上开展由参保农户全额承担保费的商业性附加险。
3.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技术创新和保险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带动作用,利用多种渠道服务农业发展。推广业务服务流程电子化、线上化。
4.鼓励各保险机构、各地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公估等定损模式创新。
三、确保农户知情权和自主权
要充分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鼓励承保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针对农户缴纳部分给予一定减免优惠。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农民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农民投保的,承保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投保面积、保险金额、缴纳保费及其他投保信息)。
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在保险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承保机构应及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送到户。
市、县级承保机构要在承保后开展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比例由各市确定,回访电话录音要存档备查。
四、保险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无理拒赔!
承保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
要加强接报案管理,确保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
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
要加强现场查勘工作,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
承保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承保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一卡通”中。
除10月份以后开展的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理赔案件外,其他种植业保险理赔案件必须在12月31日前结案。
对于逾期未完成理赔工作的承保机构,将实施重点监管,直至限制其政策性农险业务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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